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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的俸禄(一)

2015-04-21

编者按:

近年来,据有关媒体报导,著名历史小说作家二月河先生,对历朝历代以来的腐败情况和俸禄水平作了一个对比,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大意为:宋朝官员的“工资”(俸禄)在历史上是最高的,“是汉代的6倍,清代的10倍”,作为清官的包拯,他的年薪换算成今天的货币,是650万元。(《文化发展与反腐败的一点思考》)可是宋朝却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他以此证明,“高薪不能养廉”。(《王岐山趣答二月河》)在这里,笔者虽不想讨论高薪能否养廉的问题,也不想辩论宋朝是否为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但有一点却不禁使人感到难以理解,就是不知二月河是如何计算出汉、宋、清三代 “工资”的这种差别?实际上,只要稍稍深入研究一下宋代官吏俸禄的人都知道:宋朝官员的俸禄从整体而言,是被后人大大地夸大了的。历史记载表明 ,除少数大臣的俸禄确实非常优厚以外,占官员总数大部分的低级官员,他们的俸禄并不高,何况宋代官冗,普通官员要得到一任差遣实属不易,故他们的生活还是大有难处。至于州县胥吏,则基本上无廪给可言。包拯终官枢密副使(正二品),已进入执政行列,以他作为宋代官员俸禄多少的代表,本身就不妥当。又,古今货币、物价、量制在今天实缺乏可比性,宋代俸禄在实际发放中又往往要打折扣,如实行省陌、折成实物发放之类,所以言包拯一年俸禄达到人民币650万元,纯属向壁虚构,不足凭信。为了与二月河先生商榷,我们转载了何忠礼教授在二十年前所撰写的一篇有关宋朝官吏俸禄问题的文章,以供大家参考。

 

 

 

宋代官吏的俸禄

何忠礼

    在论及宋代官吏的俸禄时,以往史学界多存有一种误解,认为当时官员的俸禄都很高,并且经常以清代学者赵翼的“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1]]这样一段近于夸张性的话作为佐证。

实际上,宋代官吏俸禄的高低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这不仅表现在吏人很少吏禄,就是一般士大夫的俸禄也随官品之大小,差遣之有无而大相径庭,即使《禄令》所载的待遇,与实际收入仍有一定差距。根据笔者研究,宋代广大下级官员的俸禄并不高,有的则远远不足以养廉。这种现象往往在少数宰执、大臣高俸禄的掩盖下,被人们所忽视。为此,本文拟就两宋官吏俸禄的实际状况作些分析,并由此考察俸禄不足对官吏生活和吏治所产生的影响。

                                

    宋初,官吏俸禄沿五代旧制,与盛唐时候相比要低得多。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据知制诰杨亿奏称:

唐制,内外官俸钱之外,有禄米、职田,又给防阁、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以官品差定其数,岁收其课以资于家。本司又有公廨田、食本钱,以给公用。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俸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一切权停。今群官于半俸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俸三分之内,其二分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才得其一二,曾糊口之不及,岂代耕之足云[[2]]?

奏疏说明,北宋官员的俸禄,至少在咸平以前,除俸钱一项外再无任何“别给”,而俸禄名义上虽然尚有唐时的一半,实际收入要大打折扣:一是改足陌支取为除陌支取。历史上,自足陌到除陌有一个发展过程,“唐之盛际,纯用足钱。天祐中,以兵乱窘乏,始令以八十五为百”。进入五代,又续有所减。宋因后汉之制,“其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至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始诏民间缗钱,定以七十七为百。自是以来,天下承用,公私出纳皆然”[[3]]。二是半俸中的三分之二只给实物,由于官物保管不善,质量低劣,若出卖,只能得原价的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以上两者折算,宋初官员的全部俸禄,约只及盛唐时候官员俸钱一项的五分之一左右。太宗淳化二年(991)九月,据御史中丞王化基奏称,当时官员的俸禄,“以朝官、诸色使臣及县令、簿、尉等所费,高卑相半,折而计之,一人月费,不翅十千”[[4]]。“不翅”虽为“超过”之意,但王化基此处所指俸禄当为除陌,如果以足陌计,恐怕尚不到十千。于此可知,北宋初期官员的月俸,约有半数人在十千以下。

  那么,如果仅以这些俸禄作为基本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状况会是怎样呢?为此,有必要与当时的物价水平作一比较。北宋前期的物价尚较低廉,据笔者考证,在通常年景下,每斗米的价格约在30文到60文的范围内波动[[5]]。按常人的消费量论,每人每天平均需食米1.5[[6]],若以一家20口,每斗米价45文计,每月仅口粮一项需化费4050文。如果说一般人的粮食消费量大致接近的话,那么对副食品的需要,却随着家庭贫富不同而差别十分悬殊。此处姑且不论官僚、地主的奢侈享受,就以当时贫苦百姓的生活水准来看,每人每天酱菜柴盐钱的支出,大约亦需10文左右。如北宋开封府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居养人”,便是按这个标准救济的[[7]]。神宗元丰七年(1084),范纯粹奏:“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伏乞将应系保甲请给钱米旧条并行删修,除盐菜钱依旧支给外,其口食每人并支二升[[8]]。保甲旬上的盐菜钱,也是这个标准。如是,一家20口每月的副食品开支就需六千文。以上两项支出合计,就超过十千文。此外,尚不包括表示官员身份的“僦奴”、“刍粟”及各种应酬、周济与日用钱的支出。

这样算来,对于一个家庭人口较多、月俸又不足十千文的低级官员来说,如果没有别的收入,即使要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亦不可得。故杨亿以为,当时广大官员的俸禄之低,“曾糊口之不及”,核之史实,确实并非危言耸听。如《长编》卷三一淳化元年十月乙丑条载:

        (江东蒋元振)清苦厉节,亲属多贫,不能赡养,闻岭南物贱,因求其官,寄家于潭州,尽留俸禄供给。元振啜菽饮水,缝纸为衣。颇以简易为政,民甚便之。

同上书卷三九至道二年(996)四月戊子条载:

        (查道)从进士得官,为馆陶尉。廉介,与妻采野蔬杂米为薄粥以疗饥……道不胜贫,与妻谋,欲去官卖药。

真宗景德元年(1004),杨亿因家贫,宁愿不做地位清要的知制诰,而请求去物价较为低廉的江左典郡,他在《再乞解职表》中云:

盖念臣职虽词臣,身乃羁客,扶老携幼,去里离邦。良贱相从三十余口,衣食所给并出于臣。且无负郭之田园,固乏满堂之金玉,凡百经费,只仰俸缗。至若管库之微,亦有走卒以执御;幸从大夫之后,不可徒步而趋朝。又须分钱刀以僦奴,市刍粟而饲马。用度非一,悉数难周,并出于本官俸钱二十五贯中,更无他给……汉臣之饿且欲死,难免侏儒之嗤;孔徒之病不能兴,敢怀子路之愠。[[9]]

《长编》卷七八大中祥符五年(1012)九月戊子条载:

        (翰林学士李)宗谔家贫,禄廪不足以给婚嫁,()旦前后资借之甚多。

又据《宋史》卷四二六《循吏·张逸传》载:张逸进士及第后,知邓城县,有能名。大中祥符间,改知长水县,时王嗣宗留守西京,厚遇之,及徙青神县,贫不自给,嗣宗假奉半年使办装

在上述官员中,既有县尉、县令一类选人,也有两制、知州一类朝官,可是他们或以“啜菽饮水”为生,或以“野蔬杂米”充饥,或依赖借贷度日,有的不惜弃官从商,有的直言“饿且欲死”,人人都苦不堪言。 

    应当指出,俸禄低下的官员在整个宋代决非少数,而占有很大比例。当时,文官分三大类:第一类是通直郎(正八品)以上的朝官,第二类是承务郎(从九品)以上的京官,第三类是作为幕职州县官的选人。三类人的俸禄和待遇,依次有着很大差距。至于具体人数,北宋以哲宗元祐元年(1086)为例,当时自承务郎以上之京朝官约三千人,选人约一万余人[[10]];南宋以宁宗嘉泰元年(1201)为例,有京朝官3133人,选人15204[[11]]。换言之,无论北宋或南宋,低级文官——选人,皆占了文官总数的五分之四左右,再加上部分俸禄不足的京、朝官,如果单纯依靠俸禄为生,大部分官员将会陷入贫困。

    北宋自中期起,物价上涨很快,以粮食为例,仁宗天圣四年(1026),许多地区的米价上涨至“每斗或七十至百文足”[[12]],与北宋前期相比,涨幅已及一倍。与此同时,官吏冗滥日甚,待次时间也随之延长,官员生活继续呈下降趋势,造成吏治的腐败。为此,北宋自真宗朝到徽宗朝,对官员俸禄作了多次调整,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大中祥符五年(1012)、仁宗嘉祐年间(1056年~1163)、神宗元丰官制改革时期(1080年~1084)和徽宗崇宁年间(1102年~1106)四次。综合《宋史·职官志》所载,调整后的宋代俸禄制度与国初相比,当有以下一些变化:一是给部分官员增加了月俸(职钱),如三师、三公等勋臣,各增加20贯,由原来的100贯增至120贯;御史大夫、六部尚书等大臣,各增加10贯,由原来的50贯增至60贯;正五品以上之朝官,各增加3贯,京官各增加2贯等等[[13]]。二是增加了文武百官的料钱,最高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和节度使,每月达到400贯,文官中最低为迪功郎,每月亦增加至12贯。三是给地方官以职田。有宋职田,始设于真宗咸平二年(999),然并无认真执行。庆历时重作规定,每名官员可给20顷至2顷不等。四是给部分高级官员和州县官以一定数量的傔人衣粮及薪蒿炭盐刍粟纸诸物。此外,尚有增给、公用钱、给券等各种特殊津贴。

论者或以为,既然宋代官员的俸禄,自北宋中期起已有显著变化,各种添给名目,与唐代相比似有过之而无不及,大概他们的收入已经普遍有了提高。事实却大谬不然。原来这些俸禄的分配,既极不平均,亦非每个官员皆有。以四品以上的高级官员来看,俸禄之高确实惊人。如从一品之宰相[[14]],就有料钱300贯,春冬绫20匹,绢30匹,绵100两,70人的傔人衣粮,薪蒿炭盐等它物。另外,还有作为寄禄官的职钱数十贯不等。即使是从五品之中散大夫,如出任相应差遣,就有料钱45贯,春冬绫5匹,绢17匹,傔人餐钱约35贯,在京有职钱30贯,出任地方官则有10顷左右的职田。当然,宋代高级官员的收入,远远不限于各种规定的俸禄,他们若遇皇帝登极、生辰及郊祀、明堂大礼,还有大量赏赐可得。除此之外,尚有各种名目的恩例,如生前有赆礼,死后有赙赠等等,每次数量之巨,令人咋舌。何况,他们既无守阙之虑,恩荫制度又可保其子弟人人皆能入仕做官。如此优厚的待遇,使他们有条件过着奢侈的生活。

但是,广大低级官员的俸禄就与之相差甚远,以部分选人(包括县令、录事参军、判司簿尉)为例,他们仅有月俸12贯至15(其中1分现钱,2分折支),粟禄2石至4石,按规定虽还有2顷至6顷职田,但岁租收入多寡不均,有些地方则根本无职田可言[[15]]。即使是《禄令》规定的俸给,也常常受到长吏的剋扣,给高官的各种赏赐和恩荫,更是无从问津。因而,他们所增之俸禄,实不足以弥补由于物价上涨和差遣难得所带来的损失。王安石在仁宗嘉祐三年(1058)论及州县官生活窘迫的境况时就明确指出:“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16]]历任幕职州县官达十余年之久的黄庶,在皇祐五年(1053)自序其所撰《伐檀集》中云:“历佐一府三州,皆为从事,逾十年,郡之政,巨细无不与,大抵止于簿书狱讼而已……然而月廪于官,粟麦常两斛,钱常七千。”按粟麦两斛,折成当时价格,约值一千余文,加上月俸七千文,合计也不过八千余文,其俸禄收入与王安石所说大致相吻合。

在这样的俸禄状况下,北宋中后期生活困难的官员时有所闻。如仁宗朝的洪渥,“以进士从乡举”,“久之乃得官,官不自驰骋,又久不进,卒监黄州麻城之茶场以死。死不能归葬,亦不能还其孥”[[17]]。著名学者石介,天圣八年(1030)以进士踏上仕途,历官直集贤院兼国子监直讲、通判濮州等,然而当他于庆历五年(1045)一死,家中便出现“妻子冻馁不自胜”的困境,后来得到其生前好友韩琦、富弼的资助,“分俸买田以活之”[[18]]。卒于仁宗嘉祐二年(1057)的许元,年轻时以荫补郊社斋郎,因迟迟不得差遣,只得“力耕以养其母”[[19]]。神宗朝的曾谊,官至都官员外郎,“其家故贫”,然“节廉自重”,“罢吏归,常阖门居,不与人事,或日昃不得食”[[20]]。由此都可以看出他们为官时俸禄之菲薄。沈括《梦溪笔谈》卷二三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某人初任县尉,有举人投书乞米,他爱莫能助,戏作一打油诗作答:“五贯九百五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翁?”这首诗,可谓是对当时低级官员贫困生活的生动写照。

                                    

    宋室南渡,俸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之旧,惟兵兴之际,宰执请受,略有所减,其后又“悉还畴昔”[[21]],并稍有增给。

但是,南宋物价与北宋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由于百物腾贵,不仅民不聊生,就是一般官员的生活也大受影响,特别是俸禄低下的选人更是首当其冲。绍兴三年(1133)五月壬戌,宋高宗承认:“自元丰增选人俸至十千二百,当时物价甚贱,今饮食衣帛之价,比宣和间犹不啻三倍,则选人何以自给?而责以廉节难矣”[[22]]。遂下诏给小官增俸。即使如此,仍远远跟不上物价的涨幅。尔后,“风俗日趋于浮靡,人用日以汰,物价日以滋”,为官时间短而守阙时间长,使许多官员仍有“不能赡足”[[23]]之叹,甚至屡屡酿成悲剧。史书在这方面的记载,不乏其例。如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九《卢公墓志铭》曰:

        ()择善以绍兴二年赐进士出身,授迪功郎,宣州宁国县主簿,丁母夫人强氏忧。忧除,调黄州录事参军……家素贫,不殖赀产,屋庐庇风雨,藜羹粝饭,一饱之外,淡然自足。在黄州丧其配,贫窭不能归……僦一弊舟,冒长江之险,载其柩以旋。次九江,舟败,几不免。

择善平时的生活,与贫苦百姓毫无二致,虽然长期为官,但官小禄微,经济上仍无所蓄积,甚至运妻子灵柩返乡亦是困难重重,几遭不测。又《朱文公文集》卷七六《金华潘公文集序》谓:

        然公平生廉介自将,自老至少,出入三朝,而前后在官,不过八百六十余日,所居仅庇风雨,郭外无尺寸之田,经界法行,独以丘墓之寄,输帛数丈而已。其清苦贫约,盖有人所不堪者,而处之超然。   

按金华潘公即潘良贵,是南宋颇有气节的一位士大夫,他历官提点刑狱、中书舍人,后以徽猷阁待制提举亳州明道宫。良贵“出入三朝”,官职不可谓低,可生活依然如此清贫。又欧阳守道《巽斋文集》卷九《送赵仕可序》载:

仕可虽宗室子,发迹书生,一寒无援,家又无升合之田,居官得俸,入才支出,官满日归,依然故贫。

仕可虽系宗室子,由于世系浸远,恩荫早绝,已经沦为一个贫士。他一无依靠,二无田地,居官之日,尚有俸禄可支,官满俸停,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

又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四《陈公居仁神道碑》记陈居仁知建康府时的事迹谓:

先是,观察推官柳某死,贫不能归,乳妪挟二子行丐于市,公闻之,给以粟帛,命士人教养之。

与柳某情况相类似的还有一个四川籍的赵姓知府,绍兴末年客居临安病殁,家人只得鬻女“以为归葬计”[[24]]。他们死后的境况如此,生前的日子当然也不会好。

著名爱国诗人陆游在孝宗乾道八年(1172)通判夔州代归前夕,致信丞相虞久文,历诉自己的贫困生活,请求获得一个新的差遣,其谓:

        某行年四十有八,家世山阴,以贫悴逐禄于夔。其行也,故时交友醵缗钱以遣之。峡中俸薄,某食指以百数,距受代不数月,行李萧然,固不能归,归又无所得食,一日禄不继,则无策矣。儿年三十,女二十,婚嫁尚未敢言也,某而不为穷,则是天下无穷人。伏惟少赐动心,捐一官以禄之,使粗可活,甚则使可具装以归,又望外则使可毕一二婚嫁。不赖其才,不藉其功,直以其穷可哀而已。[[25]]

可以想见,陆游若于此时发生意外情况,前面所述柳、赵两家的悲惨遭遇,必将在他家重现。<span lang="E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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